新澳门娱乐场官方平台
踊蔚瓤难澳门金龙酒店娱乐场图片戳钦财兆趟箍偷盒澳门有那些娱乐场_茁煽泻刭峦
出征地改革提速之意。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强调“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主要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这恐怕更符合中国国情。”(图片来源于网络)酝酿已久的征地制度改革终于在今年年初加速。三四月间,国土资源部和业内专家的各种内部研讨会紧锣密鼓,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土资源部参与制定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在加紧推敲。改革方案将体现在两份法律法规中。其一是计划在今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这也是当前征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其二是拟在修法基础上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下称《条例》)。距《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越来越近,有关的意见磨合已进入倒计时。所谓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强制性将土地收归国有。但在中国,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可以办理土地的征收。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国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也不能进行非农建设,因此只要强制性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各地政府即有权将其在国有土地市场交易,用于各种非农建设,获取高额地价收入。随着建设用地需求增加,农民抵制征地产生的冲突日益升级。与此有关,征地制度改革总体涉及三大方面:一是明确征地范围,二是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三是完善征地程序。其中,征地范围和征地程序将由《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法》修订则着重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重新界定。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传达出要求改革提速之意。为促改革方案早日出台,原担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的甘藏春年初调任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他强调,由于征地范围的明确界定有一定难度,而目前征地冲突的源头均与补偿不到位有关,因此“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主要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这恐怕更符合中国国情。”征地范围争议暂搁置事实上,业内公认征地范围的缩小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但由于争议激烈难决,《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暂不涉及于此。对于征地用途,现有《土地管理法》已规定了明确原则,即国家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这本身并无不妥。但在具体操作中,现有法律法规仍缺乏对“公益性用地”的清晰界定,也没有明确的认定方式和程序。早在近十年前,随着征地矛盾增加,征地制度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当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刘守英便提出,应缩小征地范围,仅有真正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可通过征地获得,经营性用地应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农民合理补偿由此便可通过市场议价实现。2008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将“缩小征地范围”作为改革目标,但同时强调“逐步”实现,征地限于公益性项目。会议提出,“城市规划圈外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以集体土地“参与开发经营”,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由此,政策上认可了征地范围的缩小,但界限是城市的规划圈,即城市规划圈内的非公益性土地仍可通过征地获得。《土地管理法》的相关修订也提上日程。对此,刘守英等学者则表示,还应进一步打破“圈内”“圈外”的约束,将“圈内”征地范围缩小为“公益性用地”,在城市规划圈内探索集体建设土地不经征用直接入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列出“公共利益征地的否定式目录”,凡是列入该否定性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征地。是否且如何以立法形式体现上述思路,成为《土地管理法》修法的一大争议点。在倾向稳妥推进改革的学者看来,改革很难一步到位,征地范围只能逐步缩小。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规划所所长张晓玲曾多次参与修法的讨论。她分析,若城市规划圈内的非公益性项目也不能征地,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征地成本,也会影响政府主导的城镇化进程,地方政府会是最大的反对力量。据财新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曾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起草一份公益性用地目录来配合《土地管理法》修改,但2009年的修法方案因争议太大被打回重修,该目录并没有出炉。因此在此轮征地制度改革方案设计中,立法者采取折衷之道。据财新记者了解,征地范围不列入《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而是由下位的《条例》来约定,这也有加速改革方案出台之意。具体可征地范围则参照此前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考虑到征地制度更为复杂,内容会有微调。按2011年初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于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征收制度的范围有六条规定,包括“国防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等。其中,后两类因执行弹性较大,成为方案研讨过程中争议最大之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分析,将旧城改造纳入征地范围,意味着在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化中,经济建设项目也可以征地,这是妥协的结果。一些坚持方案应一步到位的学者则表态说,目前距离理想的“征地范围”仍有差距,但征地范围已经有所缩小,毕竟有进步。据财新记者了解,按照立法者的设想,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仍需要征地来推动城市化发展,因此公益性用地的范围暂不做过于严格的约定。但这一概念将随着发展阶段进行调整,征地范围会逐渐缩小,待城市化完成时,再缩小为单纯“公益性”项目才能征地。补偿标准如何提高按照决策者的思路,目前改革的重点应集中于如何提高征地补偿。据财新记者了解,《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主要针对有关征地补偿的第47条展开,改革思路将体现在最终的修正案之中。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次修法仍沿袭现有补偿原则,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即按照集体土地的农用地价值来确定补偿标准,但标准会有所提高。这具体又包含两条新原则,一是拓宽补偿安置方式,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按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大块,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照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计算,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补偿办法具体的标准由地方制定,这为地方压缩征地补偿提供了空间。在北京、海南陵水等地,地方政府也尝试将征地补偿多元化,拓宽补偿渠道,但在全国层面,补偿偏低而不能被农民接受,由此导致的冲突仍是普遍现象。提高补偿标准成为改革的共识,但如何补偿一直见仁见智。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就认为,土地补偿应该按照征地后使用用途补偿,至少应该按照征地后土地价值的50%分享给农民。但王小映对此并不赞同。他说,土地被征收后的增值收益,很大程度上与土地规划有关,按征地后用途进行补偿,一块地被规划为住宅、工业或绿地,会带来完全不同的收益,按规划用途补偿对失地农民也不公平。他认为应该按照原用途进行“同地同价”的公正补偿,补偿应当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公共投资和土地稀缺引起的普遍而又普惠性的土地增值。现在的问题是农地价值被低估,补偿很少考虑与土地区位有关的普遍性土地增值,导致补偿不该归公的一部分土地增值在征收过程中也归公了。据财新记者了解,虽然目前立法者仍倾向于按照原用途补偿,但相比以往将土地作为资源计算补偿,改革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会更强调土地的财产性,突出补偿的长期性。在立法者看来,征地补偿是对土地财产市场价值的补偿,安置是对失地农民的工资性补偿,两者意义不同。改革将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原本折合在一起的补偿和安置区别开来。具体而言,耕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而是倾向于按照区片综合农地价格,根据土地的区位、等级、产值等进行综合性估值计算补偿;安置则因地制宜选择“安置留地、入股”等多元化方式;此外,将就业与城镇就业体系相衔接,改变以往农民失地便失业的困境。补偿标准里最惹眼的变化,是不再将房屋简单作为“地上附着物”给予有限的补偿,而是作为失地农民财产评估其价值。财新记者了解,目前的思路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单独给予补偿,重新分配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价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按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保障农民能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购买住房。多位学者对财新记者分析,因为《物权法》已经明确宅基地是用益物权,是村民的财产权利,因此方案侧重对农民财产权利的补偿。程序瓶颈理想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在缩小征地范围的同时,还应“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如果集体土地可以上市流转,真正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同权”,有助于征地范围进一步收窄。但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方案并未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内容。财新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有一份调查称,在现有土地流转实践中,农民和用地单位谈判中并不占优势,农民得到的补偿并没有比征地补偿高。因此立法者暂时仍会将“农地入市”规模限制在目前少数的试点范围内。王小映则认为,应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总的方向,最终要允许合法合规的宅基地入市。目前,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其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他指出,征地范围明确划定后,范围之外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就可通过流转方式入市,为此,政府还需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或条例予以规范。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人士分析,虽然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规定城市规划圈外非公益性项目土地可直接入市,但实际上圈外主要是国家重大工程的单独选址项目,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很难界定,因此也难界定圈外土地可流转的对象。基于此,法律界曾寄希望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引入“公共利益认证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决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用地。但目前程序上的优化侧重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国家征地方案仅在获批后对当地农民“两公告一登记”,即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告后,被征收土地农民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政府再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针对地方反映征地手续繁琐、效率低等问题,“两公告一登记”可能调整为“一公告一登记”。被征地农民在补偿标准公开后,可以参与提出不同意见,增加知情权和参与权。对补偿不满意,可以申请仲裁,协调不成功的可起诉,增加了权利救济的渠道。然而,农民的诉讼行为只能针对征地补偿发起,对于征地本身并不可诉。长期代理土地案件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 (微博)分析,按《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审批权归中央和省级政府,但《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属中级法院管理。由于征地涉及群体范围广、情况复杂,加之现行管理体制,法院面临省级政府压力,对征地行为的诉讼基本不受理。据财新记者了解,完善征地程序的呼声在学界其实十分强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指出,对于土地是否属于公益性用地,是否能征地,必须让农民参与决策。不少法律学者均强调,应当将法院裁决的受理范围扩大,不仅仅限于补偿和安置问题,对听证、公告、征地实施等程序的异议,都应当可以提交裁决机构解决。对裁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更为重要的是,征地争议不解决,征地就不能实施;裁决不是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裁决或者诉讼;最终由法院对征地争议作出判决,这三点重要内容必须在法律中予以明确。问题是,在方案更倾向提高农民补偿的前提下,能否在程序上开放农民对于征地本身的质疑,农民是否有恰当的渠道质疑征地行为的合法性,目前仍悬而未决。(《新世纪》周刊)
中新社玉树4月17日电 (记者 冯志军)与大多数整齐划一的中国灾后重建不同,青海玉树的灾民新居重建是可以“点菜”的。居民索南拉毛说,她们家选择了“L”型的户型,因为这种户型“不拐来拐去。”走在青海玉树结古镇,可以看到道路两侧的一幢幢藏式新居,不仅屋外墙体的颜色各不相同,户型也多样化,这是承建单位根据居民要求提供“菜单式”选择后呈现的新面貌。中国水电集团玉树总指挥部第六工区安全生产办副主任郑运贞告诉记者,为使居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并保证重建进度,在民宅重建中,他们设计出“菜单式ABCD”多种户型选择,面积统一为80平方米,民众可以根据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选择符合他们意愿的户型。索南拉毛家里选择的是D户型,新房从空中看呈“L”形,屋内三室一厅,包括一间卫生间。”所以,在
澳门加士娱乐
拉斯维加斯娱乐澳门
澳门国际娱乐app
澳门银河娱乐q49671180惠
伯爵娱乐19119澳门存
拉斯维加斯娱乐澳门
澳门国际娱乐app
澳门银河娱乐q49671180惠
伯爵娱乐19119澳门存